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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6  观看:
  律师事务所是进行法律咨询的重要场所,是律师的工作场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可以选择打电话或者直接到律师事务所的方式咨询法律意见。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因为工伤需要咨询律师事务所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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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9日,原告到被告公司上班,8月29日中午11点左右,在上班期间,被告机器设备的门打住被告,导致被告XXXXX裂伤。随即入住xx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至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2020年9月24日出院。在xx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所有医药费,被告已经承担,但是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仅仅支付4000元医疗费,其他费用均由原告自己支付。出院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被告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在咨询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后,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伤害的,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引发的纠纷。原告自2020年4月19日到被告处工作,由被告发放工资,双方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被告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工作期间受伤,不属于因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应属劳动争议中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故原告对其所受伤害产生的赔偿问题应按照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程序主张权利,现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不符合受理条件,故依法予以驳回。最终,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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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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