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上咨询律师事务所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6 观看:
小轿车已经是现在人们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日常生活中,因为轿车归属产生过很多纠纷,律师事务所是提供法律咨询地方。如果遇到因为汽车产生的纠纷需要解决,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有的当事人会选择通过法院解决纠纷,此时更需要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意见。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因为轿车归属需要咨询律师事务所的案例。
2018年4月1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80000元,并签订借条,约定年利率24%,还款日为2018年7月1日。后被告将名下车牌号为×××的沃尔沃S60车辆抵顶原告,用于抵顶被告所欠的180000元。此后原告数次要求被告为原告办理车辆过户登记,但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拒绝。(2020)内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确认被告以物抵债将车牌号为×××的沃尔沃S60车辆抵顶原告,车辆所有权归属为原告。原告在律师事务所请了律师代理此案。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车辆所有权归属原告。被告武某辩称:我没有借过原告18万元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根据原告提供的已经生效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2020)内0824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表明2018年4月17日被告武某向原告张某出具金额为180000元的借条,双方确定以被告名下车牌号为×××的沃尔沃S60的轿车抵偿此债务,同日交付车辆给原告,双方形成以物抵债的合意,将车辆交付后,被告武某欠原告张某的18万元债务已经清偿。故该车辆权属已由被告武某依法变更为原告张某。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后,双方形成以物抵债合意,并将车辆交付,债务已清偿,该事实经生效的判决书予以确定,该诉讼车辆权属已发生改变,双方以物抵债的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如下:车牌号为×××的沃尔沃S60车辆所有权归属原告张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