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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06 观看:
劳动纠纷一般指劳动争议。如果要去律师事务所找律师打关于劳动争议的官司,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所以,很有必要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需要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因为劳动争议引起的需要咨询律师事务所的案例。
原告自1992年12月20日经xx市劳动局审批被吉林市xx纺织厂招录为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吉林市xx纺织厂参加工作,做挡车工人。1994年3月9日吉林市xx纺织厂变更为吉林市远东纺织工业公司。2004年12月31日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现原告申请办理补交社会保险手续,因被告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xx市社会保险局不予办理,原告向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现原告为了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在咨询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后后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xx公司辩称:原告告诉属实,同意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后查明,证据有张某身份证复印件、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通知书存根、工资支付明细表、国营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人员明细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档材料、关于吉林市远东纺织工业公司经营场所的证明、吉林市远东纺织工业公司证明、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及张某、吉林市远东纺织工业公司陈述在卷为凭。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张某已经提供证据证明自1992年12月20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一直在吉林市远东纺织工业公司。xx公司对张某的主张没有异议,法院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如下:张某与xx公司自1992年12月20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