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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因幼子红包归属闹上法庭红包到底该归谁?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7  观看:
  张志强和妻子陈梅结婚五年,有一个刚满3岁的儿子小亮,但两人由于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两人因为孩子的红包起了争执……
  张志强和陈梅各自的家庭条件都不错,逢年过节家里的长辈都会给小亮包几个大红包,每个红包的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间。这些红包一直被陈梅保存在一个小储物箱里,准备等小亮长大后再给他。
律师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小亮今年三岁,妈妈替他保管的红包金额已经达到了4万余元。没想到张志强在提出离婚时还想把这笔钱分了,张志强认为逢年过节不光是小亮收到别人的红包,自己也会包红包给别人家的孩子当做回礼,这钱不能算小亮的,明明是他以钱换钱的人情往来。陈梅意见相左,认为孩子收到的红包就是孩子的,家长无权动用,即使孩子还没长大,也要为孩子好好保管这笔钱。
  两人为了这笔钱闹上了法庭,各有各的看法,毫不退让,都认为自己的想法有道理,那么父母离婚时孩子的红包钱到底该不该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孩子收到的红包应该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由于孩子年龄尚小,这笔钱应该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最终,张志强没能分得儿子的红包钱,即使这些钱是靠他“回礼”得来的。
  周旭亮律师分析:
  长辈给孩子发红包在法律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孩子接受红包是赠与这个法律行为的完成。因此,所得红包的所有权是属于孩子的。
  而对于红包的处分,根据当事人的年龄有不同的处分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八岁以下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岁以下的孩子收到的红包只能由父母代为保管和使用,但应当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只能为维护孩子的利益进行处分。在本案中,父母离婚时小亮只有三岁,应该将这笔4万元的红包交给拿到小亮抚养权的一方代为保管。
  如何处理孩子的红包,是每个家长面临的问题。孩子对金钱的概念比较模糊,不管家庭是否富裕,都应该从小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看完这期以案普法你是不是知道红包的所有权到底应该归谁了?
  每个家长都应该知道,红包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孩子拥有这笔钱的所有权,可以自由支配,但如果孩子年纪低于八周岁,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暂由监护人代为保管。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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