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幼儿进入施工现场不幸坠亡法院判其父母负主要责任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7 观看:
李宏、张燕系云山小区的业主,2020年9月2日上午,二人带着自己两岁的儿子在8楼的走廊玩耍时,两名装修工人进入801房间装修但没有关门。他们的儿子由于好奇就跑到了801室的窗户前,双手抓着窗户的外框。张燕以为窗户上的玻璃是装好的,就没有感到危险,随后她的儿子又往前走了两步,结果直接摔了下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该房屋的业主名叫王欣,她从柏斯建材经营部购买了门窗纱窗,该经营部找来没有安装资质张鹏负责安装,张鹏又找到何江、文阳一起安装。2020年9月2日上午,何江、文阳来到王欣的房屋处安装玻璃,因准备装玻璃,就把阳台窗户旁的防护栏拆除了,二人双手拿着安装工具进入房屋,在打开房门后未及时关门。二人随后进入了卫生间,几分钟后就听到了张燕的哭声。
李宏和张燕认为王欣、柏斯建材经营部以及物业公司云山生活服务集团与儿子的坠楼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在悲痛之下将他们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死者李某某坠落死亡是由于本案死者父母、装修承包人柏斯建材经营部以及窗户安装人张鹏、何江、文阳、801房业主王欣、物业公司云山生活服务集团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应当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大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宏、张燕未能尽到照顾、照看之监护职责,致使李某某坠落死亡,应负主要责任。但李宏、张燕未尽监护职责并非本案死者坠亡的唯一原因,酌定李宏、张燕承担70%的责任。
柏斯建材经营部负责安装门窗,并将安装工作交给张鹏,张鹏另找到何江、文阳一起安装窗户。作为阳台窗户施工者的张鹏,应当注意到未安装玻璃的框架处于镂空的状态,应设置一定的提示告知,并设置一定的防护措施,由于其在安装时未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致小孩从中坠落,酌情认定张鹏承担20%的责任。
何江、文阳仅为窗户安装人员,不能苛求他们防范一个未成年人进入装修现场,且当时孩子的父母也在,何江、文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柏斯建材经营部将窗户安装工作分包给没有安装资质的张鹏个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欣作为事故现场801号房的业主,虽然其将门窗装修承包给了柏斯建材经营部,但此次装修拆除了护栏,改变了建筑的原有结构,因此带来了一定风险,王欣对于阳台窗户的玻璃未能及时安装亦具有一定过错,酌情认定王欣承担5%的责任。
王欣在进行房屋装修前,已在云山生活服务集团进行了报备,云山生活服务集团在装修期间应派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后要求业主及时整改,而其在此期间未及时发现问题,存在过失,酌定云山生活服务集团承担5%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尚不成熟,无论是未成年人自身发生意外还是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父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意外发生时,父母应反思自己有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而非一味苛责他人。当然,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社会各方的责任。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社会各界应联起手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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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秦佳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