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告】北京东城汪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借贷纠纷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7 观看: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汪存本,于2021年4月3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薛珊律师,担任其借贷纠纷案一审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30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代理律师介绍:
薛珊,女,中共党员,河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前后从事全国知名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的法律服务工作,代理了大量房产、物业类诉讼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房产类、物业类纠纷办案经验。
薛珊律师主要代理的诉讼案件类型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纠纷。
部分代理案件:
1.泰禾置业房地产与宁东天下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上海臻瑾教育与北京七鼎投资服务合同纠纷案;
3.北京建设银行与马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撰稿:王晨
类型:A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