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虚假刷单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7 观看:
近年来,随着外卖行业的繁荣发展,在消费者得到极大便利的同时,过快的发展速度所导致的平台漏洞也为外卖行业从业者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就“聪明的”发现一些外卖平台的漏洞,给自己带来了大麻烦。
小张是一家外卖公司旗下的骑手,经年累月的工作让他非常熟悉外卖平台的配送规则,在其发现自己一人便可分别扮演骑手、顾客、商家,然后虚假下单骗取平台配送费和特殊奖励之后,便动起了歪脑筋。
随后小张花钱购买了一部手机,专门用来做买家,并用之前的手机号充当商家和骑手,开始尝试起来。事情进行的非常顺利,在尝到甜头之后,小张决定加大力度,因其母亲经营的超市就是该平台的外卖商户,小张便瞒着母亲,利用她的手机和密码进行操作。以外卖骑手、超市卖家、编造的买家三重身份刷单120余次,自己无需取单、送单,只要原地点击送达完成配送后,用买家身份取消订单,再用骑手身份点击完成订单即可。
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这种方式,小张非法获利外卖平台邮资90000余元。外卖平台的邮资原本是由买家支付的,但是如果订单被买家取消,而卖家又同意退款,根据外卖平台的规则,邮资就会由平台补足以保障买家和骑手的权利,而小张正是利用了这一漏洞。
然而,小张的行为并没有持续很久,外卖平台在统计邮资支出的时候,发现小张赚取的邮资远超其他骑手的平均范围,而且订单的下单和退款时间高度接近又全部被取消,因而怀疑小张恶意刷单,继而选择了报警,小张也最终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逮捕。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外卖平台产生错误的认识,继而做出了错误的邮资处分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是鉴于小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有悔罪表现,且与被害单位达成了协议并取得了谅解,被害单位的损失也得以弥补,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在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周旭亮律师提醒:不少网络购物平台都存在恶意刷单的行为,但是这其中又有着诸多的不同,对于某些购物平台存在的以虚假交易,提升销量和信誉的行为,根据2018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刷单炒信即虚假交易,属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不正当竞争,而对于其组织者,则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档的行政处罚,而该法第三十一条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参与组织刷单都是违法行为。需要告诫大家,网络不是法外空间,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撰稿:赵静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