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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财产分割的时效期是多长时间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5  观看:
  离婚后在财产分割的时效期是多长时间?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异议,打算再次重新分割,时效期多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离婚后在财产分割的时效期是多长时间?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财产分割
  1、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离婚后在财产分割的时效期是多长时间,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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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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