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及时安装隔音罩致新生儿耳聋,开发商被判赔租房费用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李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北京昌平某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两年后,李梅怀孕了,考虑到小区周围噪音对孕期的不利影响及其他因素,她和丈夫选择了在海淀某小区租房居住。孩子出生后,李梅搬回昌平的家。在此期间,李梅的孩子在相关检查中未能通过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
李梅认为,自己购买的房屋距离周边轨道交通在50米内,且地铁环绕小区线段未安装隔音罩。80分贝以上的噪音就会影响胎儿发育,而她在怀孕前三个月饱受噪音干扰,导致她所生孩子耳聋基因突变,她和家人压力备增。为此,李梅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自己另行租房的房屋租金68500元,并承担孩子耳聋基因突变后续医疗费用1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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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环境主管部门已要求开发商建设地铁区段间半封闭声屏障,但开发商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该项目所需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被处予行政处罚。该设施截至本案庭审结束前,尚未获得环保检测结果。
法院认为,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方,在提供房屋的同时,也有向买受人提供与该房屋配套的良好生活环境的合同附随义务。在轨道交通隔音设施未安装及未安装完毕期间,地铁噪音会对周边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品质造成影响。而孕妇和胎儿的身心健康和生长发育需要更优质的照顾和生活环境。为了胎儿,李梅孕期另行租房居住,实际让渡了涉案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这与开发商迟迟未能安装隔音设施密切相关,故开发商应赔偿李梅一定的经济损失。
且双方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合考虑租住房屋与涉案租房的差异、租金标准及实际租住时长、开发商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开发商支付李梅房租损失32580元。此外,法院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而非侵权纠纷,李梅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缺乏依据,最终驳回李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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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付前,开发商要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如不能如期交付或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应及时告知业主,做好相关赔付预案。
在购房前,购房者也应充分阅读购房合同须知,对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有相应了解,如有被侵权的事实发生,应保留好证据,以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撰稿:王晨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