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头和铁块从天而降,底层业主真能把整个单元都告了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面对高空坠物的威胁,由于其“罪魁祸首”不容易追溯,受害者通常需要物业公司或其他力量的配合才能维权,所以导致底层住户总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接下来要讲述的案例非常典型,底层业主最终通过多方帮助找到了坠物的来源,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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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的房子为一层和地下一层的复式结构。一天凌晨,老胡听到一声巨响,发现自家下沉式阳台的玻璃房的钢化玻璃顶棚直接被坠物砸穿。经过仔细查看,老胡发现“元凶”是一块砖头和一块斧头状铁块。若是白天掉下来的,后果不堪设想。
老胡非常后怕,当即报了警,并在物业人员的配合下逐层排查,发现唯独老李家的阳台有同类型的砖块。老胡希望老李能够承担所有的损失,包括两块高空坠物直接损坏的玻璃顶棚,还有因顶棚损坏后,暴雨灌进阳台导致木桌遭到水泡变形的损失,以及其他费用等共计6000元。
经过协商,老李坚持只承担砖块造成的损失,认为铁块并非来自自家,木桌的损失是由于雨水,自己也不需要承担。老胡无奈只能将该单元全部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全体被告共同赔偿老胡家所有损失。
【法院判决】
本案中砖块的所属得到了事实和当事人的认可,老李也愿意赔偿砖块造成的损失,所以争议点在铁块上。根据老胡的回忆和其他人的证实,当晚只有一声巨响,因此排除了砖块和铁块先后落下的可能。此外,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接警记录,老李家在事件发生前进行过违建拆除,很可能家中遗留了未及时清理的铁块。
根据举证责任划分规则,在老胡提供的证据已达到高度可能性要求时,老李就需要提供有效的反驳证据来证明其尽到相应管理、维护义务或者没有抛掷物品的证据,但老李并没有足够的证据反驳。因此,他需要承担铁块造成的损失。
此外,对于木桌被水泡的损失,法院认为木桌是在第二日受损的,但木桌并非不可搬动,老胡完全可以在损失产生前通过多种方式避免损失扩大,因此不支持老胡对此部分的赔偿诉求。最终法院判定老李赔偿除木桌外的其他所有损失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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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空抛坠物类型的案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矫正了《侵权责任法》在承担责任方式时波及面过大的弊端,明确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为例外的责任承担方式。
本案经过了现场勘验,综合各种证据后,认为老李为侵权人具有高度盖然性,而老李没有证据能够反驳,故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样处理避免了由该单元的其他业主分摊责任这种违背归责基本法理的问题。
同时,老胡关于木桌的赔偿主张,属于其自身没有及时止损导致。根据公平原则,老李无需赔偿这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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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遇到高空坠物情况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物业等相关部门,尽可能收集证据,只要能锁定某业主为侵权人有高度可能性时,根据举证责任划分规则,对方就需要举出足以反驳的证据,如果不能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撰稿:杜智君
类型:A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