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定制”不合要求,违约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随着经济的富足,人们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也大大提升,家居装饰行业因势推出的“私人定制”服务更是大受欢迎。但是“私人定制”的家具对于设计式样和材质等要求较高,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是常见。如果定制家具不符合买家要求,这其中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呢?
近日,在河北石家庄,小何正在装修新买的房子,小何经人介绍后选择在陈某经营的装饰公司定制橱柜、衣帽间等家具,并与陈某签订了合同和销售单,销售单背面印制的“消费者须知”中写明:“定制产品若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以退货换货;大部分定制产品需商家上门测量设计和安装,设计方案要符合小区物业水电气暖的装修规定,且设计方案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商家未按期交货,按交货日计算,每延期一天按未交货产品已付货款的3‰向顾客支付违约金。”
签订完合同和销售单后,陈某亲自到小何家中进行了实地测量。但由于各种原因,陈某逾期五十日才向小何交付家具,同时小何发现定制的家具不仅尺寸不对,还存在质量问题,小何找到陈某,陈某立即对家具进行了维修。
过后,陈某要求小何交付剩余5000元的家具款项,小何则以陈某逾期交付且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橱柜、衣帽间都不能正常使用为由,要求退货。陈某多次讨要货款未果后便将小何告上法院。
对于上述案例中的问题,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呢?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因此在购买定制家具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陈某为承揽人,小何为定制人。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对于小何定制的家具出现尺寸以及质量问题,小何可以要求陈某承担修理、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因为定制家具具有特殊性,一般来说安装完成后难以退货,对于不满意的大都只能要求商家修理、整改或者重作。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陈某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货,应当根据销售单背面的“消费者须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小何应当向陈某继续支付扣除违约金后剩余未付的款项。
因此,消费者想要私人定制,一定要多多比较,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品牌和商家,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同时还要跟设计师或者商家多进行沟通,就家具的具体要求以及细节问题约定清楚;另外还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申请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诉诸法律,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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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魏苗苗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