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发现私教离职,我能否要求健身房全额退款?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健身的重要性。近年来,业余时间去健身房锻炼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本文中的赵先生就在某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程,但他购买课程没多久,私教就离职了。赵先生与健身房协商要求退还课时费,却迟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赵先生将这家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未上的课时费5760元。近日,法院审结了此案。
案例故事:
2019年国庆期间,某健身房推出私教课程优惠活动,因为赵先生对私教的授课方式很满意,他就在原有私教课还未上完的情况下,又购买24节私教课程,私教课程费用5760元。2020年1月至4月,因疫情原因,赵先生一直在家办公,未去健身房健身。2020年7月,疫情比较稳定后,赵先生到店准备使用新购买的私教课程时,却得知私教已离职,他便与健身房协商要求退款。健身房表示,可以提供同级别或更高级别的私教为其授课,不同意解除合同及退款。如果赵先生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则属于违约解除,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私教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只退还50%的课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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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先生与某健身房签订的“私教合约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约定:“如原定之私人教练无法提供指导,公司有权另行安排同等教练代替。”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或减轻被告责任,加重原告责任、限制原告主要权利的情形,故该条款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赵先生无权以此为由要求与健身房解除合同。
鉴于赵先生坚持要求解除合同,故予以准许。因赵先生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高,酌情调整为剩余课时费的30%。赵先生剩余课时费为5760元,扣除其应承担的违约金1728元,健身房需退还赵先生课时费4032元,故对赵先生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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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选择购买私教课程,往往是基于对教练的信赖,但私教合同的签订者是消费者与健身房,并非消费者与教练。因此,教练离职并不代表私教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合同有类似“如原定之私人教练无法提供指导,公司有权另行安排同等教练代替”的约定,私教离职后,消费者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私教离职,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私教课程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以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撰稿:王晨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