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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的患病子女还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年轻的马小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成长于一个单亲家庭,自从父母离婚后,母亲张梅就独自承担起了照顾女儿的重担,十几年来依靠在家政公司做保姆的微薄收入供养马小娟一路成长读书。好不容易等到了马小娟大学毕业,也有了一份体面的工作,母女二人的生活才渐渐好转起来。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一场事故却让这个小小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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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马小娟在一次出门购物的途中,遇到一辆超载的货车,因道路颠簸,货车上的货物不慎掉落,正巧砸到了路过的马小娟,导致其脊椎受损、下半身瘫痪。而严重的病情让马小娟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看看自己毫无知觉的双腿,再想到一旁年迈的母亲不仅不能再享受天伦之乐,还要照顾重病的自己,马小娟数次想要轻生,并出现了抑郁症的病情,从此生活不能自理。病后的她也被公司辞退,不得不由母亲张梅全方位伺候。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20年,母亲张梅已经下岗,日渐衰老的她无力独自照顾女儿,每月领取的社保金也难以再维持二人的生活和马小娟的医疗护理费用。当年的肇事人虽然一次性赔偿了一笔钱,但是这些年来物价飞涨,这笔钱对于母女二人生活的帮助也非常有限。时至今日,张梅再次想起了马小娟的父亲马东,为了女儿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张梅找到了马东,希望其支付部分抚养费。
  对此,父亲马东认为:马小娟已经成年,自己不再负有抚养义务,因此拒绝支付。万般无奈之下,张梅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其支付。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本案中,马小娟虽然已经成年,但是其患有身体和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被告马东作为其父亲,理应支付抚养费。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解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成年的患病子女是否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答案自然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规定,不仅指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还包括正在接受学历教育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对于一些有劳动能力却不愿参加工作的“啃老族”则不在此行列,父母无需履行抚养义务。
  撰稿:赵静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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