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玩“网红桥”受伤,生态园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相信不少网友在抖音上看到过这样一种娱乐活动。数十名参与者站在彩虹桥上,桥开始左右摇晃,站不稳的人从桥上摔落掉在气垫上,这就是网络上红极一时的“网红桥”。听起来你是不是也想要尝试一把呢?
年初,王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抽奖活动免费获得了生态园入园门票。王先生来到生态园游玩,入园后王先生在游玩“网红桥”时不慎从桥上摔下,掉在气垫上,造成左臂骨折、韧带拉伤等损伤。该“网红桥”项目前立有免责声明告示牌,两端各有一名管理人员,下方铺有气垫。发生事故后,王先生与生态园经营者协商赔偿,但是经营者认为已经事先立有免责声明告示牌,且王先生免费游玩,自己受伤与生态园无关。协商不成,王先生将生态园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虽然免费游玩,但是生态园与王先生之间已经形成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网红桥”是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运动,在“网红桥”入园处设置的免责声明是无效条款。生态园作为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游玩“网红桥”具有安全风险,且“网红桥”要求身体协调性较高,王先生自身左小腿患有残疾,本身在游玩过程中就有一定风险,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生态园承担60%的责任,即赔偿6000元,其余由王先生自行承担。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生态园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外出游玩参与此类游乐活动前,一定要对娱乐项目有所了解,参考其危险性再参与。一旦参与遭受损害,即如本案的张先生一样,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另外,一定要认真查看所立告示牌的注意事项,对自己负责。作为经营者,应当避免设置一些安全风险高的娱乐设施,或定期排查避免隐患,以免游客不幸发生意外。
撰稿:吕德祥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