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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载却意外出车祸姐弟反目公堂对峙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姐夫好意搭载妻弟上班,不料意外发生车祸,妻弟赖在医院索要赔偿,姐夫生气致心脏病身亡。近日,河北某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2019年9月7日6时30分许,姜林(化名)驾驶小轿车搭载牛贵(化名)一同去工地上班。行驶至环岛路段时,与环岛相撞,造成姜林、牛贵受伤。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当事人姜林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牛贵无责任。
律师
  牛贵住院期间被诊断出颈椎管狭窄症、颈髓损伤、脊髓型颈椎病。据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牛贵的脊髓型颈椎病、颈椎管狭窄症,与2019年9月7日交通事故关联程度作出的鉴定:牛贵颈椎管狭窄症与交通事故不存在相关性;脊髓型颈椎病与交通事故具有主要因果关系,并将牛贵评定为十级伤残。
  车祸以后牛贵多次向姐夫姜林索要赔偿,在治好车祸造成的损伤后,拒不出院,借交通事故受伤之名,治疗其早已存在的椎管狭窄症。不仅如此,牛贵所在的医院是一家二甲医院,完全有能力实施相关手术,但他却外聘北京的医疗专家来为他诊治,并把这个费用加在了赔偿费用中。同时还要求姐夫按2020年度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自己的伤残金,再加上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元。
  牛贵和他的姐姐、姐夫一家都是农民,收入不高,面对牛贵的大额索赔,姜林一气之下突发心脏病身亡。牛贵在姐夫去世后并没有表现出悲伤,反而将姐姐和外甥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当事人姜林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牛贵主张的伤残赔偿金按2020年度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以及主张的5000元专家会诊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牛贵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牛贵为无偿搭乘姜林驾驶的车辆,牛贵乘车时未系安全带,导致所受伤加重,故牛贵也存在过错,同时姜林心脏病突发身亡也给其家属造成精神负担,故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对牛贵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牛贵因未系安全带,导致损害扩大,同时姜林系无偿搭载牛贵因此,减轻姜林及其继承人的责任于法有据。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秦佳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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