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名下无财产强制执行的案件?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3 观看:
丈夫在外借钱欠下巨额债务,被人告上法庭被判决还款,却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这起民事诉讼名下无财产强制执行成为了最大的问题。可债权人将目光转向了债务人妻子名下的房产。那么,夫妻一方为债务人,且名下没有财产的,债权人能否向法院申请执行其配偶名下房产?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起民事诉讼名下无财产强制执行案件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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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名为资金周转困难,于是向刘佳佳借款了100万。到两人约定的还款日期后,张强却拒不还款。刘佳佳将张强告上法庭,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本以为能顺利拿到欠款。谁承想,张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询得知张扬的妻子赵丽名下有房产。于是,为了化解这起民事诉讼名下无财产强制执行的困境,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产。赵丽得知自己房产被查封,于是提起异议,要求法院解除被查封的房产。赵丽辩称: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自己在父亲去世后继承的遗产,不能因为丈夫涉及的民事诉讼名下无财产强制执行就查封自己的房子。
随后,法院针对这起民事诉讼名下无财产强制执行案件调查审理后认为,该房产在过户时,赵丽的父亲当时还没有过世,且过户时,赵丽和王强已经登记结婚。随后,法院对这起民事诉讼名下无财产强制执行案做出判决:该房产可以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驳回了赵丽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