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在线问答给小三80万让她离开老公现在能否把钱追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电视剧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对话“我给你一百万,你离开我丈夫,再也不要出现了!”,有些第三者会为爱情而视金钱如粪土,也有些第三者认为感情在金钱面前不值一提。可当生活中真的发生这种事时,这笔“打点费”是否会被法律认可?双方该签署怎样的协议才能维护各自的利益呢?
北京的杨女士就亲身经历了这样的事,但不同的是,她在给小三一笔高昂的费用后,她和丈夫的婚姻仍然没有被挽回,反而走向了离婚。她一心想要追回那笔冤枉的“打点费”……
杨女士:周律师您好,前几年我干了件傻事,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挽回的机会了。
周律师:杨女士您请说,有什么我能帮您的吗?
杨女士:2019年时,我发现了丈夫出轨,而且小三还怀孕了。我怕这事传出去太丢人,于是私下找到了小三,我让她打掉孩子从此远离我们的生活,并且给她80万的补偿费。我丈夫也同意我的做法,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协议大致内容为:女方自愿立即终止妊娠,男方表示同意。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80万元,作为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补偿。协议签订之时立刻将该款项80万元转至女方的账户。支付款项后,男女双方解除现有关系,互相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周律师:女方接受你们开出的条件了吗?
杨女士:接受了。但半年后,我丈夫与女同事暧昧时被我发现,我实在忍无可忍和他离了婚。在离婚期间,发现他曾经多次给那个怀孕的小三转账,共计10万元左右,这笔钱发生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现在我想起诉要回当年给她的补偿费和红包钱。那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想要回我的那一半45万。
周律师:您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转账红包10万元,这笔钱应认定为赠与。这笔钱未经你的同意,事后你也没有予以追认,是你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其目的是为了维系双方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明显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故该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当返还。
杨女士:那当年那笔打胎补偿费用还能要回来吗?
周律师:《补偿协议》为你、你丈夫、第三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予以尊重。
可以认定《补偿协议》及给付80万元补偿款,为你们夫妻俩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是夫妻共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
既然是你们夫妻共同处分的财产,那么您不能再追回这笔钱了。
杨女士:好吧,谢谢周律师的解答。现在我知道该追讨哪笔钱了。
周律师:不客气。
撰稿:朱嘉琪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