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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借款抹黑成赌债法院慧眼识破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并不是每一笔债务都必然受到法律保护。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仍借出时,其借贷关系法律不予保护,诸如赌博等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产生的债务,都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然而这一规定,竟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了。山东某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被告和他人伪造证据,试图将合法债务“非法化”以达到躲避债务目的的案件。
律师
  2020年6月17日,一名叫王强的男子拿着两张借条将同村的孙韬诉至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由向其主张偿还借款6.5万元及逾期利息。庭审中,孙韬承认两张借条确系其所写,但抗辩该6.5万元借款是四年前王强在赌场借给自己的赌资,并出示了三张录制着该借款为赌资的谈话录音光盘。王强反驳称两笔借款中第一笔是用于孙韬的岳父进货,第二笔是用于孙韬经营京东小家电的资金周转,两笔皆为合法债务。孙韬提供的录音光盘是他与王森、刘兴国三人之间的对话,这三人均与王强存在债务关系,是想通过作伪证将合法抹黑成非法,从而逃避债务。
  法院认为,这两笔债务是否合法对最终判决结果有重大影响,因此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2020年10月29日,王强、孙韬居住地的派出所立案调查,同年12月15日派出所出具了“关于王强、孙韬等人赌博案的情况说明”一份,写明“经调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孙韬所打借条为王强向其提供的赌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有借条为证,双方对借贷关系没有争议,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该两笔借款是否合法。孙韬认为该两笔借款是赌资,是非法债务,不应受法律保护,但在自己陈述之外仅提供了三张与刘兴国、王森的录音光盘作为证据。王强对孙韬提供的录音光盘及其对话内容均不认可,孙韬提供的录音光盘是他与王森、刘兴国三人之间的对话,这三人均与王强存在债务关系,其证明力和可信度较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经调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孙韬所打借条为王强向其提供的赌资”的说明,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予以采信。孙韬认为所借钱款为赌资的主张缺乏证据佐证,其抗辩理由法院未予支持。
  关于王强主张的利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两份借条均未约定利息,因此王强主张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第一,在与他人成立借款关系时要注意保留证据,最好订立书面合同。如需对方支付利息,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债务人应秉持诚信原则,对自己的借贷行为负责,按照合同履行债务。和他人通谋伪造证据躲避债务是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 秦 佳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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