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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能否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赔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单亲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抚育问题由来已久,一方面是拥有抚养权一方可能因生活原因将孩子寄养在老人家里,导致孩子难以得到较好的照顾;另一方面是无抚养权一方对于支付抚养费的抗拒。但是我们今天的案例有些特殊,是一起离异单亲子女仅向抚养自己的一方追索抚养费的案件。
  小辉(化名)是一名在校高中生,2008年,在父母离婚后,小辉就一直跟随自己的父亲生活,而母亲则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由其父代为领取。
  2011年,小辉升入了市某高中学习,父亲为他交纳了10000元的入学赞助费、学杂费和住宿费,并且按月支付给小辉600元的生活费。之后因为工作繁忙,父亲便无暇照看小辉,假期也只让他到亲戚朋友家借住。无人管教的小辉便慢慢的成长为了大家口中的“问题学生”,还经常无故不到学校上课。
律师
  2013年,因为和父亲爆发了矛盾,小辉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院。小辉认为:自从升入高中以来,父亲便对他不闻不问,假期也不让回家,并且父亲支付的生活费也大部分是出自母亲,而父亲也应当支付每月的抚养费500元,并要求父亲一次性补齐之前拖欠的抚养费。
  然而法院认为:首先,其父已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为其支付了学习生活的相关费用,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其次,父亲和小辉之间属于抚养和被抚养的法律关系,而并非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小辉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最后,小辉现已成年,且身体健康却无故不到学校上课接受教育,已经丧失了向其父亲要求抚养费的资格。
  对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周旭亮律师解读:
  本案较为罕见,撇开小辉的父亲已经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其争议焦点引申出来其实是在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子女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教育长大成人后能否向父母追偿的问题。
  通常来讲,被抚养权可以看作是一种人身权利,它和债权债务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权利人并非在任何阶段都可以享受到该权利,它仅限于未成年子女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而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则没有就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追偿的权利。
  但是,对于子女在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之前,为保证自己的学业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其父母还是有偿还的义务的。
  最后,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相信大家也都有切身经历,这一阶段的少年身心发展都不太成熟和稳定,极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单亲家庭的孩子则可能更为敏感,由于亲情的缺失,长期积压内心所造成的敏感、内向或情绪不稳定等心理问题极易造成走极端的性格,而其父母只提供金钱上的抚养却没有提供心理上的关怀是否属于未尽到抚养义务仍需我们继续探讨。
  撰稿:赵静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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