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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健身房的私人教练按骨折,他应该找谁赔偿?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靠体力劳动的工作逐渐被脑力劳动所替代,虽然科技提高了我们生活的品质和工作效率,但是我们的身体却因为长期得不到锻炼而产生素质退化甚至病变的情况,健身热潮也就应运而生。
律师
  张先生是一名程序员,因为担心自己长期伏案工作而身体素质下降,他选择成为一名健身爱好者。为方便每天撸铁,张先生在居所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办理了年卡会员。某日张先生在健身锻炼后,他请的私人教练为其进行了一些常规的胸部放松动作,期间张先生曾听到“啪”的一声脆响,但当时并没有在意,回家后才感到不适,经过医生诊断为胸部外伤,肋骨骨折、软组织挫伤。其后张先生多次与健身房沟通赔偿事宜却无法达成一致。
  健身房方面认为:其只是提供了一个健身的场所,且与涉事的私人教练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合作关系,对于张先生的损伤,是由私人教练个人导致,健身房没有任何过错行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则认为:我好好的来健身是为了更健康,但却在健身房受了伤,简直是奇耻大辱,而且不论私人教练和健身房是什么关系,其是在健身房请的,健身房自然要承担责任。
  那么对于张先生的损伤,健身房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呢?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周旭亮律师认为:
  如该私人教练为健身房的员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健身房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该损害是由于私人教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健身房有权向员工追偿。
  如像健身房所说,其与私人教练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仅是合作关系。那么,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健身房作为健身会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对于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合作私人教练的选择,如健身房未尽到相关的审查义务,导致该私人教练不具备应有的执业资格,导致了消费者的损害,该健身房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年轻人选择健身的情况虽然越来越普遍,但是很多强度大的运动对身体都有一定的挑战,甚至有的运动还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大家在选择健身机构的时候还是要注意甄别,尽量选择比较知名的正规的机构进行健身锻炼,做好运动防护,避免运动健身不成,反而给自己的身体带来了健康风险。
  撰稿: 赵 静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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