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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继承方式下,债务该由谁承担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吴老先生是某艺术大学的一名书画老师,同时也是该市远近闻名的书画大家,非常受人尊敬。但是就在前年,老先生应邀去参加了一个画展,在参观时不慎摔伤被送往了医院,本来是一件极小的事情,老先生平日保养得宜,身体健硕的很,家人也就没有过分担心。
  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医生在给老先生做常规身体检查时,发现在其腹部摸到了异常的肿块,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医院终于确认老先生患有肠道肿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肠癌,并且已经到达中晚期。虽然家人们用尽了一切的治疗手段,但还是没能对抗他生命的流逝,就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老先生不堪病痛的折磨,与世长辞。
  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家人们发现了一份老先生亲笔书写的遗嘱,但是看完遗嘱的内容后,家人们却产生了几点疑惑。
  老先生在遗嘱中只写了两项内容:第一、因为孙子小凯的父亲几年前因公殉职了,留下小凯母子生活艰辛,因此名下价值300万的房产指定孙子小凯继承。第二、自己在艺术大学的学生小刘在书画艺术上有不错的天分,在校期间也帮忙做了很多工作,因此自己收藏的一幅书画要作为遗产赠送给她。
  家人们对于这两项遗嘱并没有太大的意见,虽然对于赠送学生的书画有些微词,但是也都愿意尊重老人遗愿。除了遗嘱上载明的遗产外,老人还有一些存款和其他财产,这些遗产家人们应该如何继承呢?
  另外,在老先生去世后,他生前的一位朋友陈先生也赶过来吊唁,并表示老先生几年前曾向他借款用于购买某幅名画,但是后来可能忘记了所以一直没有归还,并且还提供了老先生亲笔书写的借条为证。家人们还想知道,这笔债务该由哪位继承人负责归还。
  对于吴老先生家人们的疑问,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周旭亮律师认为:
  首先,关于遗嘱上没有写明该如何继承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4条第五款的规定: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这部分的遗产将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章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其次,对于吴老先生生前所欠下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的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对于由谁偿还,《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如果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还应当注意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也就是说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要优先于清偿债务。
  撰稿:赵静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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