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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西城区景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法定继承纠纷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景海燕,于2021年5月25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曹婷婷律师,担任其与陈雪法定继承纠纷案一审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皆来自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如果您需要咨询法律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与我们联系。咨询电话:400-8789-888。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25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人间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代理律师介绍:
  曹婷婷,女,汉族,法律硕士,现就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行业,擅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
  诉讼领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非诉领域:公司股权收购、自主清算、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
  部分案件代理
  诉讼业务
  1.秦皇岛市某公司与常熟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某外商投资企业北京分公司与代某劳动纠纷一案;
  3.温某与董某、北京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4.宋某与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5.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广告公司、北京某村委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6.马某与曲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7.王某等三人诉北京市某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等。
  非诉业务
  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个人法律顾问;
  2.公司解散、清算项目中的尽职调查、员工遣散及债权回收等;
  3.公司股权并购等过程中的合规审查等;
  撰稿:赵静
  类型:C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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