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仲裁财产保全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6 观看:
张庆和赵琳(两人均为化名)两人是好朋友。2017年,张庆跟赵琳提出自己要投资做生意,现在有个特别好的项目,可因为资金短缺,就没法进行。于是提出了向赵琳处借款20万。为了支持自己的好朋友,赵琳答应借钱给张庆。随后,张庆和赵琳就借款的还款事宜达成一致。2016年11月28日,张庆和赵琳签署了一份还款协议书。两人约定:2018年5月31日之前张庆还款15万元;8月15日之前还款5万。为了保险起见,赵琳还在还款协议书里添加了一条:如果双方就还款协议产生争议时,先协商解决,后再申请仲裁委员会。赵琳本以为,就两人这么好的关系,肯定用不上仲裁庭。谁知,一年后,两人不仅闹上了仲裁庭,张琳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申请了民事仲裁财产保全。那么,这起民事仲裁财产保全案是因何而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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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5个月的还款约定转眼到来,可张庆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赵琳在反复找张庆协商未果后,向当地的仲裁庭申请了民事仲裁财产保全。对此,这起民事仲裁财产保全案就此拉开序幕。
仲裁庭开庭仲裁了这起民事仲裁财产保全案,仲裁庭认为,赵琳为防止张庆在仲裁期间转移、隐匿、毁损财产逃避仲裁裁决的履行,向仲裁庭提出的民事仲裁财产保全合理合法。随后为赵出具仲裁保全险保单保函交法院。该案件最为一起普通的借贷纠纷案,带特别之处在于,债权人及债务人在还款协议书中约定,双方产生争议后,须将争议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