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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离职,回家途中遇车祸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9  观看:
  上班第一天就离职,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死亡,还有比这更离奇的故事吗?但这却是真实发生的事情。江苏的小刘(化名)毕业后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签合同当天入职后,就被派去乙公司参加员工岗前培训。第一天的下午,小刘就向乙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离职理由是“不想做了”。乙公司同意了小刘的离职申请,并为他办理了离职手续,一切都交接好后,小刘离开了乙公司。
  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小刘离开没多久,在骑电动车回家的途中遭遇了车祸,他被过往路人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不幸的是,小刘最终经抢救无效离世。
  根据交警的认定,小刘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小刘的家属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小刘的死亡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随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但是甲乙两公司不服,认为小刘发生交通事故当日,已经和乙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交通事故既不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也不是发生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于是两公司就此提起诉讼。
  小刘受到的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小刘在离职当日,离开公司的路途能否被认定为下班途中。虽然小刘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也应认定为其工作的组成部分,之后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另一争议焦点在于小刘离职回家的时间和路线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往返于单位和住处之间的途中。在本案中,小刘办理完离职手续,在离开公司没多久,且是在回家的路途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被认定为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而且,《工伤保险条例》的订立实际上是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工伤认定划分合理界限的目的出发,应当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方面衡量,进行价值判断。因此在本案中,小刘只上了不到一天的班,但小刘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小刘虽然当天就离职,但离职回家也应该认定为下班回家的情形,不能因此就认定为他所受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
  公司在一审法院作出认定工伤情形的判决之后,再次提起上诉,上诉维持了原判。
  冠领律师提醒:对于在工伤的认定,应该权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当然,很多情况下并非简单的就能判定认定是否能够成为工伤,若工伤认定的情形存在纠纷,可以向专业律师寻求咨询。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撰稿:魏苗苗
  类型:C  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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