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告】北京丰台区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婚后财产纠纷案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09 观看:
北京市丰台区王先生于2021年5月28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刘盟律师担任其与李女士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的代理人
普法链接:
婚后财产纠纷。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为双方在离婚时并未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就财产的分割产生的纠纷。其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因履行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其三是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其次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请求分割而产生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刘盟律师
个人简介
男,汉族,法学本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5年律师工作经验,思维敏捷,勇于挑战,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经济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等。以诉讼案件为业务核心,实践经验丰富。
代理案例
1.首钢集团职工吴某与梁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陈某某与京东世纪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3.佘某与上合成融资担保公司合同纠纷;
4.马某某在东城法院的继承纠纷;
5.张某某与李某某、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撰稿:吕德祥
类型:A 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