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二房东产生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16 观看:
2019年9月26日,小兰与大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大伟将一套房屋出租给小兰经营饭店使用。小兰于2019年9月24日、25日向大伟支付租金182000元,暂支付至2020年12月31日,大伟并向小兰出具收据。后小兰花费80000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正常经营。2020年8月1日,该房屋所有人大强通知小兰于2020年8月31日前腾出房屋。现因大伟违约,导致租赁合同纠纷,小兰不能继续承租房屋,给小兰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小兰向大伟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及装修款,大伟一直不予退还。现小兰请求大伟向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遂引发本案租赁合同纠纷。
针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兰和大伟所签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13000元每月。该合同签订后,小兰已付清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大伟作为合同出租方,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自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双方该租赁合同解除后,就剩余租期的租金52000元,应由大伟返还给小兰。小兰为承租使用该房屋,另产生有装修费用70000元,现因大伟原因导致双方合同解除,大伟应向小兰赔偿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租期共计50个月,未能履行部分为40个月,按比例计算该装修残值损失为56000元,应由大伟赔偿给小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小兰与大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大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小兰共计1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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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