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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湖北襄阳的董先生遭遇了一件令他十分郁闷的事情,在没有得到任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他的房子被行政拆除。突然之间,董先生失去了自己的“家”,他怎能安心过好以后的日子?经过搜寻和了解,董先生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刘鹏飞律师及实习律师马佳斌,请他们代理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湖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某区政府行政拆除原告董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房屋被行政拆除 律师来维权
此前,董先生一家一直居住在被拆除的房屋里,今年8月份,襄阳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发布了《关于某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其后,董先生因认为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不合法,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没过多久,董先生又收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书》。
但让董先生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9年4日,在没有和某区政府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某区政府突然将董先生的房屋拆除了。
董先生看着眼前的废墟久久不能缓过神来,他认为这次拆迁是不合法的,他要抗争。在家人劝导之下,经过多方咨询以及慎重考虑之后,董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代事务所理进行诉讼维权。
接下案子的冠领律师首先和董先生详细沟通了案情,并仔细查阅了董先生掌握的证据材料;其后,两位律师前往董先生的房屋所在地实地调查取证;返回律所后,两位律师针对本案的突破点整理了办案思路,梳理了证据材料。一切准备就绪,冠领律师代理董先生将某区政府诉至人民法院。今年10月,该案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开庭。
唇枪舌战庭上辩,胜诉喜讯捷报传
庭审过程并不是一边倒的形势,被告做了充分准备,被告辩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某区政府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并且,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以及《房屋征收公告》都合法有效。被拆迁房屋已成为危房,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征迁行为对原告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城市以及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对原告并无不利。
认真听完被告的抗辩意见,两位冠领律师也早有准备:首先,律师依次指出被告某区政府组建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征迁指挥部,该指挥部下设了某区改造项目工作专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某区政府为被告,其法律后果亦应由某区政府承担。
其次,被告某区政府在拆除原告所诉涉案房屋前,未作出行政执行决定及催告;在没有拆迁执行权的情况下未申请人民法院行政执行,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行政行政执行程序的规定,应当确认其拆除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某区政府拆除原告董某某所诉位于襄阳市某区航空路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被拆迁人!你了解诉讼时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在得知自己的房屋被违法拆除后,应在六个月内及时提起行政诉讼,避免错失诉讼期限。
胜诉判决书
撰稿:张星航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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