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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简讯】冠领代理江西南昌占有物返还纠纷案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17  观看:
  视频文案:我所杨锦涛律师代理江西南昌占有物返还纠纷案,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原告起诉!
  江西省南昌市的喻先生近来十分苦恼,自己从小到大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现如今竟然要求自己清退不说竟还要补缴房租。
  原来在1950年的时候,喻先生的父亲进入某大学工作,该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为喻先生的父亲分配了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后来学校进行房改时,喻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因此该房屋产权仍然属于学校。
律师
  1998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违反规定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年,省委等各部门要求省内各机关单位对违规占用公有住房进行清退。
  2015年9月,学校下发了关于公有住房清理整治的实施方案,制定了租金标准。学校公有住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从2016年9月起开始算房租。
  2020年6月,学校向喻先生送达了《清房告知书》,要求喻先生在2016年7月末之前将该住房交回学校,并缴纳占用学校公有住房累计的房租。
  后来喻先生并未交还房屋,也未缴纳房租,学校认为喻先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利益,因此一纸诉状将喻先生告上法院。
  得知自己被告上法院后,喻先生经过打听找到了冠领律师,希望冠领律师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冠领的杨锦涛律师接受了喻先生的委托。
  接受委托后,杨锦涛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且查阅相关资料,认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而原告学校提起的诉讼属于单位内部房改政策引起的占房、腾房纠纷,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而法院经过审查,和杨锦涛律师的观点一致,认定学校诉喻先生返还房屋一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最终裁定:驳回学校的起诉。
  冠领律师认为,当遇到法律纠纷时,即便做了被告也不要着急,此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时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往往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本案代理律师
  杨锦涛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魏苗苗
类型:A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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