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北京朝阳区母子110余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31 观看:
2021年初,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李玉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法院判决:一,被告杨岗、孙小小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连带偿还李玉梅借款本金110万元;二,两被告共同向李玉梅支付连带利息(以1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的标准,支付自2014年9月20日至实际淸偿本息之日止)。
李玉梅和丈夫在婚后,育有一子杨岗。2008年2月20日,杨岗和孙小小登记结婚。2014年9月19日,杨岗和孙小小欲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产,因资金短缺,杨岗便和母亲李玉梅商议借款事宜。双方约定:杨岗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房产,特向母亲李玉梅借款人民110万元,以年利率5%给付利息,支付自2014年9月20日至实际淸偿本息之日止。在杨岗向母亲李玉梅出具《借款条》后,李玉梅次日向杨岗转款110万。后来,李玉梅多次向杨岗、孙小小索要借款用于养老未果。无奈之下,李玉梅只得求助冠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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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孙小小辩称:其一,自己与李玉梅、杨岗宇三人并未就110万元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玉梅与杨岗签《借款条》时,自己本人未签字,这全部是李玉梅与杨岗母子私下行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对此事知晓。因此,自己不应对此负有共同还款义务。其二、本案中原被告应属对立,但有大量证据是李玉梅无法调取的,而应为杨岗配合才能出具的证据,却由李玉梅直接提供,更能说明李玉梅与杨岗串通虚构本案债务。
被告杨岗辩称:李玉梅所述属实,孙小小知晓该借款事实,自己与孙小小当时买房子没钱,共同向李玉梅借款买房。期间孙小小还以一起借款买房为由,要求将孙小小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现原告起诉自己与妻子,自己同意偿还本金和利息。
律师指出:
首先,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李玉梅提交的《借款条》、转账记录,并结合当事人的庭审陈述,能够证明其与杨岗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其次,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各方均认可李玉梅支出的110万元系用于购买的房屋,且该房屋为杨岗、孙小小共同居住,故涉案款项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孙小小不认可该债务,但并未提供相应反证,故杨岗、孙小小应就涉案1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共同向李玉梅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李玉梅胜诉。
撰稿:杜智君
类型:A 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