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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临近退休的时候因公受伤,便在医院接受治疗。公司得知后,决定给李先生停工留薪。于是,李先生联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组,想知道停工留薪期间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针对李先生的问题,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节目特邀嘉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认为:
退休前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进行工伤医疗,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图片来源于《法治进行时》节目,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退休前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退休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后,如果经鉴定伤残等级是一至四级,并且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低于伤残津贴的,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中的差额。
因此,面临退休的李先生是不必担心工伤待遇问题的。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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