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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继承纠纷的时候,大家心中肯定会在考虑继承纠纷要开庭几次?那么今日北京继承纠纷律师冠领针对此咨询问题做如下分享:
继承纠纷开庭的次数一般而言,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就可定案,其开庭时间或天数因具体案件而异。对同一案件,如出现第一审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况,则会对案件实行第二审.但无论如何,法院应控制开庭次数,各案应在开庭前作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集中力量解决法律问题,避免因多次开庭或拖延开庭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国家行使刑罚权。因此,对刑事案件的开庭也应遵循效率原则和集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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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纠纷开庭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一定经过正式开庭审理才能作出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直接作出判决。如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可能有误,可以决定正式通知开庭,但对于具体的继承纠纷开庭次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则应由合议庭根据具体的开庭情况决定,但在正常情况下,二审法院一般会在开庭一次之后再作出判决。
总之继承纠纷开庭的次数未作规定的,此开庭次数由审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承纠纷案件一般适用公开审理,在开庭前3天,法院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地点以及案情介绍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此外,适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应当在法院受理后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经审理法院院长批准。
以上便是北京继承纠纷律师针对继承纠纷要开庭几次的咨询问题做的总结和分享,如有其他的继承纠纷等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北京冠领继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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