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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二岁以下的儿童,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儿童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已经超过8岁,我们应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那么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孩子的抚养标准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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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决子女抚育费。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或有关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得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离婚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有固定收入,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费用,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计算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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