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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付?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1-06  观看: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父母一般抚养孩子至18岁。孩子超过18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基于情感上的考虑,父母通常会自愿承担孩子在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所以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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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如何支付呢?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分为两种。

  1、一次性支付:对于这种给付方式,虽然有些人持怀疑态度,但由于目前经济收入明显增加,人员流动也比较频繁。所以如双方经济能力较强,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此外,对于涉外、涉侨胞、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一般都要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以免以后出现执行困难。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和子女抚养案件时,多数情况下会采取这种方式,但也要考虑执行效率。因此,一次性支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这也是最容易为大众所接受的方法之一。

  2、定期支付和折抵物件。指的是按月、季或年支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并采用定期付款,同时对下落不明的一方采用折抵支付。一般来说,孩子抚养费应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原则上定期支付。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收入相当的,应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可按季或年支付。当事人不能用现金支付抚养费的特殊情况,可以折抵抚养费。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主要是按确定的扶养金额,将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数额折抵扶养金额,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总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支付和折抵物件,定期支付和折抵物件不能阻止孩子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规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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