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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介绍环节)
大家好,我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
世界上有一种人,既觉得父母是累赘,不赡养父母,同时又想在父母百年之后分得遗产。有些朋友认为:这种人肯定不能分遗产,不过这只是道德观念的期待,法律上有更严格的规定。那么,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能否分得遗产,今天我们先从一个案例开始聊聊。
(故事讲述环节)
案例一:这样的“不孝”子女一般有继承权(小标题文字体现)
故事讲述:(张女士来自一个大家庭,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老母亲要赡养。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张女士抱怨,有些人既不出钱也不出力,太过分了。她认为,老妈百年以后,生前没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张女士的想法能实现吗?)
实际上,张女士的想法很难实现。不赡养老人,或者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从道德上应该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子女一般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本案这种情况,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也就是说,在分配遗产时,张女士可以提出,因自己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那么,是不是所有情况下,子女不赡养父母也能分得遗产,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不是的。下面让我们来看另外一个案例...
案例二:这样的“不孝”子女丧失继承权(小标题文字体现)
故事讲述:(赵氏兄弟的父亲患有多种严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兄弟俩却将父亲的房屋据为己有,不让其回家居住,父亲重病到去世,六年多时间里,兄弟俩对其住院治疗、日常生活不管不问,却在父亲去世一年后,得知其有一笔25万元的财产,将接收这笔财产的两位姑姑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
最终,法院认为,赵氏兄弟对父亲住院治疗、日常生活置之不理,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在此期间是姑姑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赵氏兄弟丧失对父亲的遗产继承权。
法规引用:(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通过上述案例和法规,我们可以看出,不赡养父母,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不赡养父母,达到“遗弃”的程度,才丧失继承权。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也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里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即便因其没能力赡养父母,分配遗产时,也应当予以照顾。
(观点总结环节)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法律说: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那一天,善待父母,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特别是对花费心血、将我们抚养成人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更是作为子女的基本责任。
撰稿:曾超超
类型:脚 本
编辑:闫 慧
审稿: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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