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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后原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12-18  观看:

  生活中我们常说:冤有头,债有主。那么一个公司因合并、分立后遗留下的债务由谁来承担呢?作为债权人肯定十分关心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分情况讨论。

  一、公司合并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也就是说,合并后的新公司成为了新的债务人,原公司的债务由新公司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合并对公司债权的担保、清偿都产生了影响。为避免债权人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法律要求公司合并后,要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以便让他们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决定是否提出异议。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二、公司分立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此可知,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分立前的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债权人与分立公司对债务处理另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公司在分立过程中应当与所有债权人协商,签订债务分担协议,确定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但是,如果公司分立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未经债权人认可,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合并、分立后原公司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较为复杂,其中涉及的可能是多方债权人,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撰稿:张星航
编辑:侯学飞
法务: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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