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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网络流行语是“你想气死我然后继承我的信用卡账单吗?”
那么,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继承人是否要帮他还清账单呢?今天来看一个“继承账单”的案例。
2015年8月,老王向某银行申办信用卡并消费10万元。2016年6月,老王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此前未按约定履行信用卡还款义务。
截至2020年10月,老王拖欠借款本金10万元、应收利息约6万元、应收费用约2万元,共计18万元。为此,某银行将老王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李某、儿子小王、母亲老郑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某银行上述信用卡欠款本息。
庭审中,老王的妻子称,持卡人老王的信用卡系其个人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三被告的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此外,法院查明,持卡人老王名下一套房产已变更至其儿子名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
相关法条: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如从被继承人那里继承了遗产的,此时债务发生了转移,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该条第二款规定,“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死亡且无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他就没有偿还责任了。本案中,老王的妻子、母亲、儿子都没有放弃对持卡人老王遗产的继承,所以应在继承老王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返还原告某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0万元、应收利息6万元、应收费用2万元及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律师提醒:
本案和成语中的“父债子偿”有些相似,但“父债子偿”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债务是不能被继承的;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还债,法律也不干预。法律上,父亲和成年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他们各自的财产也是独立的。债务债权具有相对性但不具有继承性。因此,父亲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偿还的义务。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案中老王的继承人之所以要帮他偿还信用卡,是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话,遗产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遗产已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应当用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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