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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纠纷案件越来越频繁出现,因此公民对于代位继承法律的规定也需要熟知,因为当你要进行代位继承的起诉时,是需要提供举证的,证据不充分很难顺利上诉,所以了解相关知识才能帮助我们更好的举证,代位继承举证的证据一般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的资料。
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Litigation subject qualification evidence)
代位继承举证时首先应该提交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了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还有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Evidence of Legal Relationship)
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另外还包括代位继承人与被代位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三、遗产的证据(Evidence of legacy)
遗产证据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当事人的存单、银行账号,当事人的行驶证或购车合同,还有债权债务相关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以上就是代位继承举证时应该提供的证据资料,代位继承具备的条件充分的情况下,举证资料也需要准备完善才可以更有利的进行上诉,帮助当事人在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中拿到应有的公证的判决,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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