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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接受领导宴请酒后猝死可以算工伤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12  观看:

  张良(化名)是某服装公司的高级陈列督导。后来,受公司指派需要去省外的门店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巡店工作。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对门店的陈列、形象等进行调整和指导。本来就是驾轻就熟的工作,张良对此安排也没有异议。随后便前往了目目地。可谁承想,这一去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原来,张良达到目的地后便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待工作结束后,该地的经理王海为了表达对下级的关怀,于是就宴请了张良。出于是领导的宴请,张良不好推辞,便满口答应下来。一同参加当天饭局的还有门店的店长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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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餐期间,三人聊得十分开心,不知不觉间,三人共喝了三瓶白酒和一瓶啤酒。马华看着王海和张良都已有醉意,于是提议结束了饭局。唯一清醒的马华,先就近开了宾馆,将醉酒的张良送回房间休息后,接着便将王海送回了家。马华因醉酒的张良无人照顾,于是又折返回宾馆,刚打开房间,就看到张良在地上趴着,手脚也已经冰凉。意识到不对的马华便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而后又报了警。

  随后,120和110达到现场后,急救人员到场时张良已经死亡。医生诊断为:酒后猝死。张良家属认为,张良是在出差时接受上级宴请,酒后猝死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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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醉酒致死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张良生前从事的岗位系高级陈列督导,工作内容为现场指导调整门店的陈列、店铺形象检查等工作。而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是:猝死,酒精中毒。张良是晚上接受当地经理王海的宴请饮酒后死亡,并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与职工从事职业所创造的利益无关,并非满足职业利益的需要,也不符合法定认定工伤的情形,因此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酒桌文化”在我国可谓是源远流长,它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仅逢年过节要喝酒,在平常的生活中也离不开酒。而在职场上,出于应酬,喝酒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需量力而行,切勿过度饮酒,造成悲剧的发生。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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