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翘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算工伤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12  观看:

  程子楠是一家房产公司的普通职员,平时负责做宣传策划的工作。2020年4月的一个周五,工作提前做完的程子楠打起了提前下班的主意,公司规定是6点下班,但他5点就骑上心爱的小摩托踏上了回家的路。

  但天有不测风云,提前下班的喜悦心情并没有持续到程子楠回家,在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由于正前方一辆摩托车超速闯红灯,撞飞了程子楠和他的小摩托。现场2人受伤,2车损坏,程子楠当场死亡。

  经过交警鉴定,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对方,程子楠承担次要责任。

  程子楠的妻子认为,丈夫在下班路上遭遇车祸死亡,应该属于工伤,于是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局认为程子楠的遭遇不在工伤范围内,不予认定工伤。

  程子楠的妻子不甘心,一定要为他争取合法权益。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作出鉴定。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认为,事发当天程子楠已经完成了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向同事表达了自己要提前回家的意愿,此次事故发生于从公司回家的路线上,并且他遵守了交通规则,非主要责任方。

  所以,即使他提前下了班,出了交通事故,违背了公司规章制度,但“非主要责任”和“回家路上”这两点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于是法院判决人社局重新做工伤认定。

  最终,程子楠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被认为属于工伤。

  周旭亮律师分析: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有些人认为提前下班的行为是属于擅自离岗,不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因此不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上下班途中”是指: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结合以上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工伤的认定是不受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影响的。只要符合两大关键点“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至于擅自离岗,是属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公司可以对劳动纪律差的员工进行处罚,但这无法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周旭亮律师提醒

  这个案例并不是鼓励大家迟到早退,而是为了体现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本案中的程子楠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后才早退,因此属于离岗的“合理时间”内。相反,如果他拒绝完成工作提前下班,就属于强行离岗,即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撰稿:朱嘉琪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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