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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家暴毁了你,现代女性自救指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15  观看:

  中国妇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每年有15.7名万妇女自杀,60%是因为家庭暴力。

  法国内政部发布的一项统计资料显示,2018年,法国共有121名女性遭配偶或前夫、前男友杀害,相当于每3天就有1名法国女性死于家暴。另外法国政府的数据显示,每年平均约有21.9万名年龄介于18岁到75岁间的女性,有遭现任或前任配偶所施予肢体暴力或性暴力的经历。3/4的受害者表示家暴原因出于日常问题;8成的受害者受过心理或口头霸凌。

  令人吃惊的是,新西兰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研究发现,有87%的妇女在遭受了伴侣的身体上的暴力或者是性暴力并没有向警察举报暴力行为。有三分之一(35%)的新西兰妇女经历过身体上的暴力或者是性暴力。如果把心理和情感上的暴力算进去的话,这个数据是55%。即超过一半的新西兰妇女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这其中大部分人并没有向警察举报。

  古今中外,家暴都是一个令人痛心的问题。诗经《氓》中曾言,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诗中以一个女性的口吻,描述了她婚前的甜蜜恋爱生活和婚后的操劳、被虐待和兄弟的讥笑而自伤不幸。男人的信誓旦旦、白头偕老换来的是婚后多年的折磨。此诗通过自述,表达了女子悔恨的心情与决绝的态度,深刻地反映了古代女性在恋爱婚姻问题上倍受压迫和摧残的情况。

  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家暴绵延至今。2019年北大包丽因不堪男友精神控制而自杀、2020年拉姆被前夫泼汽油焚烧致死.....这些家暴案件每经曝光都引发全网热议。

  当亲密关系的恐怖面暴露在阳光之下,处于劣势的女性朋友该如何有效、及时地进行自我保护?

  01.开口求助

  禾子结婚后,在老公的建议下辞了工作,相夫教子。婚后三年,禾子将家里打理的井井有条,丈夫除了工作,不用操心任何事。在外人看来,禾子不用工作的生活,让人羡慕。平静的湖面下往往酝酿着看不见的汹涌。三年时间里,丈夫表现得控制欲越来越强,不允许禾子跟其他异性聊天、删除禾子微信中所有异性朋友、不允许出去工作......像一只笼中鸟。

  一次禾子去参加同学聚会,喝了些酒,回来后,没想到老公竟然因为参加聚会的有男性,把她身上打得青红一片。不仅如此,每次老公在公司受气,回来都会对禾子拳打脚踢。每次打完,老公又一副痛哭流涕下跪求原谅的模样,只要禾子不原谅他又拿禾子和家人性命威胁她。如果不是那一次,被打得濒临死亡,禾子还不会打报警电话。

  最终,禾子的老公因为长期虐待家人进了监狱,禾子拿着离婚时赔的一笔钱,找了一座小镇独自生活。

  诸多家暴事件中,像禾子一样的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会选择忍受和原谅,不仅会助长施暴人的气焰,还将自己置入危险中。当家暴行为发生时,受害人最好先逃离,保证自己的安全,其次一定不能忍气吞声。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要敢于寻求帮助。从维权的现实性来讲,第一,受害人可以先向邻居、亲朋好友求助。第二,面对突发的家暴,应该及时向邻居、居委会、村委会,能够力所能及得到帮助的部门,马上发出求助,也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防止家暴演变成家庭悲剧。第三方面,可以向公权力机关求助,比如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0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燕和陈军通过网络认识,同年8月起,双方开始同居。同居期间,王燕发现陈军有极强的控制欲,禁止王燕与任何异性接触,假想王燕与其他异性有关联,并删除王燕微信中所有异性朋友。陈军时常于半夜及凌晨对其无故谩骂,甚至出现手掐王燕脖子或环扣王燕,致其不得呼吸或动弹。期间,王燕曾不堪高压控制,尝试寻求朋友及家人帮助,但均被陈军阻拦,无奈只得报警寻求帮助。长期的高压控制、无故谩骂、恐吓等使得王燕生活在恐惧与惊慌之中,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警方介入后,王燕立即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居关系下的王燕能顺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因此,同居者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人民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燕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裁定:一、禁止陈军对王燕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陈军骚扰、跟踪、接触王燕及其相关近亲属。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了诉前、诉中和诉后各时间段,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可以单独提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受害人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通过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能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03.取证

  丽丽将王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起诉书中,丽丽写道:“我与被告于2012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同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就原形毕露,脾气非常暴躁。被告不仅不关心我、照顾家庭,还经常因琐事对我进行拳打脚踢。2013年底,我怀孕了,初期被告也曾经主动示好,改变自己。但是没过多久,他又恶习难改。2014年年初,因为一件小事,被告对我大吼大叫,继而变本加厉对我进行殴打,我多次求饶,他都置之不理。因为长期闷闷不乐,加上身体调理不好,后来我流产了。现在我们双方开始冷战分居至今,我认为我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我起诉要求离婚。”

  除了起诉书,丽丽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主张的观点。庭审中,王海坚决不同意离婚,表示双方确实存在家庭琐事引发的纠纷,但并不存在家暴,希望丽丽能原谅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自由恋爱多年结婚,感情基础牢固。虽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但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丽丽虽陈述双方间存有矛盾并有纠纷,并以自己长期遭受家暴为由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其只有口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对丽丽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

  家暴取证难是当事人的一大难题,从2014年到2016年,全国涉及家暴的一审案件数量共94571件,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案件仅仅3741件,比例仅仅为3.96%。据悉,这其中的因素之一就在于证据保存困难、举证不足。实务中,有的受害者不报警,不向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机构求助,有的不做伤情鉴定,大部分只有受害者口述,一旦诉诸法律,就会陷入没有证据的窘境。

  那么受害人应留意哪些证据呢?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往往是受伤的照片、录音等单独的证据,但家庭暴力的认定需要有效证据证明存在伤害行为,并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被法院所采信除了受害人自述外,以下材料可当作证据使用

  1. 报警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等材料;

  2. 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基层调解组织等相关人员的证言或调查调解记录;

  3. 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或伤情鉴定意见;

  4. 事发时的视频资料或在场人的证明、伤情照片等;

  5. 施暴者使用的凶器、破损的或带血迹的衣物;

  6. 施暴者签署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

  有人说,“世界上没有永恒的爱情,没有任何人能保证一辈子爱你。不管曾经爱得多么深,也要有几分清醒,来保持经济和思想的独立,这样你才不会因为离去而卑微的流泪”。

  不管任何时候,女人一定要学会独立,哪怕有一天身边的那个人因为各种原因离开你、伤害你。你也有向他说“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勇气和能力。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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