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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超市已经成为家家户户必不可少的去处,而自动手扶梯也是通往商场超市常用的设备。那么消费者在乘坐手扶梯时受伤,超市是否需要担责呢?
张女士已年过60,自从退休后,就一直帮着儿媳妇照看孩子。年轻小夫妻要赚钱养家,买菜做饭的重担就压在了张女士身上。这天下着小雨,她像往常一样到商场内的超市购物。乘坐前往负一楼的自动手扶梯时,张女士着急买菜,便开始走动,可在走动的过程中不慎滑倒,导致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三踝骨折,她因此住院治疗、休养了多天。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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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张女士的家人认为:作为管理人,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造成顾客在购物过程中受伤,应为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随后与超市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却被超市以自动手扶梯两端均贴有“注意!雨雪天路滑,请不要在电梯上走动,以防滑倒!。”等提示语,且事故发生后,超市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张女士进行了救护,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等理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张女士的家人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那么消费者乘坐超市自动手扶梯摔倒受伤,超市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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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说法: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自动手扶梯是向购物者开放的公共场地,超市作为管理方,应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管理,以防止意外的发生。虽然有关于下雨天的提示语,但未能证明对运行的自动手扶梯采取了铺设吸水垫等特别的防护措施,防止消费者滑倒,与张女士因事故所受伤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
其次,张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自动手扶梯时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但事发时张女士因个人原因在看到了被告设置的上述温馨提示标示牌的情况下,仍然有走动的行为,对其滑倒造成的损失亦应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原告对其自身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较为适宜。张女士自行承担12万,超市需要对张女士赔偿8万即可。
撰稿:杜智君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法务: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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