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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请托他人找工作,委托合同有效吗?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09  观看:

  办事找关系,请托成风,这似乎是一种流传下来的习惯,但其实非法请托是有违公序良俗的,那么非法委托他人找工作,这样情况下的委托合同有效吗?

  王先生为了让女儿能进入福利待遇好的单位,在得知某知名企业招聘工作人员的消息之后,与该单位赵先生取得了联系。赵先生表示王先生的女儿如果想在该单位工作,需要缴纳六万元。王先生通过银行将上述款项转给了赵先生,赵先生通过微信告知王先生,写明收到王先生培训费六万元,如若录取该款不予退回,未录取该款全额退回。

  不久之后,王先生的女儿通过了单位的面试体检环节被成功录用。但是录用之后不久,该单位便以王先生女儿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等理由,要求王先生女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王先生认为自己女儿刚进入单位就被解聘,一定是赵先生与单位故意串通,达到不想退还六万元的目的。王先生找赵先生沟通想要退款,但赵先生却以已经录取的理由拒绝了王先生。于是王先生将赵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王先生退还六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自己女儿上班期间花费的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委托赵先生为女儿找工作,并向赵先生支付六万元的费用,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先生作为理性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应预见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却私下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就业秩序,应属非法请托,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双方委托合同无效。赵先生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王先生。但利息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王先生要求赵先生支付其女儿工作期间消费的1万元,不予支持。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请托他人找工作是一种不正当手段来扰乱正常就业秩序,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王先生和赵先生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也认定为无效。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提示: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好多人也因此蒙受巨大损失。找工作可以去一些正规招聘网站,凭自己真才实学进入合适的工作岗位。切记,不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和个人言语所蒙蔽。如若不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搜集证据,请求法律救济途径,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撰稿:吕德祥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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