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亲密视频发到妻子的微信工作群,他竟称是“秀恩爱”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9 观看:
案情故事
江苏的赵丽丽和山东的李大锤是经网恋认识,结婚两年后,赵丽丽发现丈夫的缺点逐渐暴露,自己越来越无法忍受。李大锤翻脸比翻书还快,说话伤人,下班回家后就开始对她吆五喝六,喝多了还爱摔东西。最过分的是,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李大锤甩了赵丽丽两个耳光。思来想去,赵丽丽不想再和这男人生活下去,尤其不能接受为他生养孩子。于是,赵丽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图片来源于百度,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在赵丽丽诉李大锤
离婚纠纷案的审理期间,李大锤趁赵丽丽不注意时,用她的手机,将自己拉入她所在公司的微信工作群,群内成员60余人。随后,李大锤将他与赵丽丽的亲密视频发布至该工作群,并美其名曰“秀恩爱”。不仅如此,他还到赵丽丽的单位吵闹、贴大字报,在家中打砸家具和电器、推搡赵丽丽及其父母。
李大锤如此胡搅蛮缠,忍无可忍的赵丽丽决定报警。刚结束离婚案件庭审的李大锤,被警察当场带走,因涉嫌“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七日的行政拘留。
李大锤的不法行为对赵丽丽造成了严重侵害,导致赵丽丽迫于压力从公司离职,经济和精神方面受到较大损害,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根据赵丽丽的申请,法院作出:“禁止李大锤殴打、威胁赵丽丽及其近亲属;禁止李大锤骚扰、跟踪、接触赵丽丽及近亲属;禁止李大锤接近、进入赵丽丽的住所和办公场所”的人身保护令。同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赵丽丽予以心理疏导,缓解内心压力。
图片来源于百度,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大锤对赵丽丽实施家庭暴力,全额支持了赵丽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的请求,并支持了赵丽丽的离婚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冠领律师提醒广大网友:
如若遭遇家庭暴力时,首先要冷静的想办法保护好自己。要敢于向暴力行为说“不”,通过报警、收集证据和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撰稿:王 晨
类型:C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