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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货不对板还不退房,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9  观看:
  北京的王女士想买一套房,但合适的房子可遇不可求,王女士看了很多楼盘仍没有选中称心如意的房子。机缘巧合下,王女士从北京某置业公司的宣传图册上发现这家公司的样板间不错,再加上销售人员的介绍,王女士觉得这家公司所建房屋的户型符合自己的要求。王女士便跟置业公司不断沟通,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按照置业公司的要求交付了全部购房款。
  2020年8月份,王女士提出了查看现房的要求,却被置业公司告知需要先签合同才能看房,王女士没想太多便与置业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不料,当王女士看到现房的时候后悔莫及。原来,王女士看到的现房与置业公司的样板间、宣传图册以及工作人员允诺的房屋结构相差巨大,甚至屋顶还存在严重漏水现象,质量问题严重,王女士心想:这要是自己真的住进来,能住的舒心吗?
  随即,王女士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但置业公司却拒绝了这个要求。无奈之下,王女士准备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她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赵江曼、吴佩展两位律师接受了王女士的委托,最终成功帮助王女士胜诉。
  在庭审过程中,置业公司不同意王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
  1.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属实,且双方已经签订《样板间与实际交付差异化说明》,因而王女士以交付的房屋和样板间标准不一致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于法无据。
  2.王女士所述房屋漏水问题,并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且公司已经及时维修完毕。
  冠领律师沉着应对,对于置业公司抛出的观点,一一击破:
  1.样板间与交付房屋不一致本属正常情形,但是样板间的设置应该以户型实际情况为基础,能够让客户直观体验户型,但王女士看到的房屋当中并没有置业公司样板间中的屋顶平台。此外,置业公司销售的户型当中也没有任何一个户型具备相关功能,但被告专门在样板间中设置此功能,然后通过提示牌或者合同文本的方式来提示样板间房屋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有销售诱导的嫌疑。
  2.正是置业公司先付款再看房的要求,导致王女士在签订合同前并未实际考察现房,只是通过宣传图册、样板间以及销售人员的允诺了解房屋情况。这种销售方式也导致了王女士的心理预期落差较大。
  3.置业公司的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不论漏水问题是否构成严重房屋质量问题,但在未入住前就发生这种情况,都会给购房者带来较大的心理不适。
  4.王女士所购房屋将作为王女士与家人长期生活的必要设施,如果按照置业公司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对王女士以及家人今后的生活产生显著不利。如今,置业公司还未将房屋实际交付给王女士,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无不妥。
  冠领律师在庭前就做了充足的准备,就王女士遇到的问题以及诉求进行合法合理的阐释,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解除王女士与置业公司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置业公司应在限期内退还王女士购房款。
  冠领律师提醒您:开发商套路多,买房需谨慎,切勿凭样板间购房,一切还是以实物为准。若是掉入开发商营销陷阱,应当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胜诉判决书


  撰稿:魏苗苗
  类型:原创B
  编辑:赵森岱
  审稿: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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