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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买玉石被骗退款遭拒冠领代理调解维权成功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9  观看:
  俗话说:“君子无故,玉不离身。”讲的是古代君子如无特殊原因,玉是片刻不离身的。现代社会,佩玉的人没有那么多了,但也不乏有玉石爱好和收藏者。田萌萌(化名)便是一名玉石爱好者,工作之余她收藏了很多玉石。前不久,田萌萌接到推销电话,本想立即挂掉,一听对方是卖玉石的,这下来了精神。通过交谈,田萌萌得知对方是一家玉石公司,最近正在销售一款春带彩飘花原石。这类原石玉质细腻,而且多带油性,种老、底好、毛病少,通常底白底带紫色或飘翠绿色。
  田萌萌当即决定购买这块春带彩飘花原石,并商定由玉石公司提供加工,制作成4到5只玉镯,同时支付了价款3万余元。谁知付完款后,玉石公司迟迟不兑现承诺,还要把原本商定的春带彩飘花原石更换成另外一块冰种晴水原石。田萌萌认为自己被骗,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李俊杰律师、刘淑媛律师为她伸张正义。
  李俊杰律师、刘淑媛律师接手案件后认为,田萌萌与玉石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玉石公司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田萌萌作为定作人已经支付了价款3万余元,有权要求玉石公司交付工作成果。但玉石公司以原石需在玉石公司保存为由拖延加工,称待加工费有优惠时再通知田萌萌支付加工费。在田萌萌要求取回春带彩飘花原石时,玉石公司提出还要支付加工费26000元,田萌萌因未携带足额现金仅支付了500元。此后,田萌萌多次想取回春带彩飘花原石,均被玉石公司拒绝。不仅如此,玉石公司提出更换另外一块冰种晴水原石给田萌萌,为了避免更大损失,田萌萌只好将冰种晴水原石带回作为证据。现在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田萌萌与玉石公司达成的承揽合同,并要求玉石公司返还合同价款3万余元。
  最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田萌萌和玉石公司愿意调解解决双方纠纷并达成协议:确认田萌萌与玉石公司达成的购买春带彩飘花原石一枚(后更换为冰种晴水原石一枚)的合同解除;玉石公司向田萌萌返还20000元,分六次付清。
  拿到调解书后,当事人田萌萌十分满意,一再向李俊杰和刘淑媛两位律师表示感谢。两位律师也表示,作为律师就是要专业敬业,不负所托!对于当事人来讲,达成调解则能够尽快达成诉讼目标,不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周期,极大提升了办事效率,也是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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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刘力珮
类型:B 类稿
编辑:赵森岱
审稿: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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