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事纠纷胜诉案例看好心人如何维权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6 观看:
在我国,每年都有许多民事纠纷胜诉案例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案例的出现不仅体现了司法的公正,也体现了对当事人行为道德层面的认定,在浙江的一个民事纠纷胜诉案例当中就体现了对于当事人正向行为的肯定。
这个民事纠纷胜诉案例发生在浙江有一个漂流景区,很多游客慕名而来,钱先生在景区游玩时,发现有一艘漂流艇被卡在溪流弯道处,导致溪流弯道处发生了堵塞,后面的两艘漂流艇也因此侧翻。钱先生处于好心帮助现场唯一的安全员拖拽漂流艇来疏通河道。为了方便帮助安全员,钱先生把自己的手机放在了旁边的干燥处,但在施救过程中因河道堵塞导致水位上涨,淹没了钱先生放置手机的位置,导致钱先生手机进水出现故障。施救结束后,景区工作人员告知钱先生,公司交了保险,会赔偿钱先生的手机维修费用,钱先生之后便放心的将手机送到维修店维修,但因为手机受损严重,钱先生不得已又买了一个新手机。随后,钱先生打电话给景区负责人员协商赔偿事宜,但此时景区负责人员却翻脸不认人,称钱先生的行为并不符合见义勇为,景区也不会进行赔偿。钱先生无奈诉至法院,最终胜诉。对于这个民事纠纷胜诉案例,冠领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这个民事纠纷胜诉案例当中,钱先生帮助景区疏通河道的行为,使景区漂流项目得以正常运行,避免了后续更多不利情况的出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在这个民事纠纷胜诉案例当中,景区作为受益人,应当对救助人钱先生进行补偿,对钱先生因手机受损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予以赔偿。当有人能够见义勇为时,若有侵权人时,受益人对救助人的补偿属于道德义务的范畴,但当没有侵权人时或者侵权人无法担责时,受益人对救助人的补偿就属于法律义务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