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胜诉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2 观看:
在法院已经公布的案例当中,有许多民事纠纷胜诉案例是关于公民人格权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信息的发展,许多人的名誉权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关于此类民事纠纷胜诉案例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本文将就以一真实案例进行法律剖析。
在这个民事纠纷胜诉案例中,小王(化名)为老赵(化名)进行服装加工,服装加工完成后,双方进行结算,老赵向小王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在一个月后向小王交付加工款,但老赵到期并未按约定支付价款。随后,小王将欠条欠条拍照后传到微信群并艾特老赵,老赵和小王还在微信群里通过语音信息互相争吵、谩骂。之后小王为了追回加工款,便将老赵告上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小王胜诉,老赵应该将全部价款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给小王。但在这个民事纠纷胜诉案例之外,更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小王将欠条发布到微信群里的消息是否侵犯了老赵的人格权?
对于在这个民事纠纷胜诉案例当中出现的人格权纠纷问题,冠领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在这个案例当中,小王发布欠条在微信群里的行为存在不妥,但因为老赵拖欠加工款是事实,小王言语虽有不当,但不存在侮辱、诽谤老赵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老赵隐私的行为,关于人格权的民事纠纷胜诉案例还有很多,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许多人会在维权时通过网络发声,但是网络并非不法之地,在网络发言、发布信息也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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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