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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打官司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16  观看: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增高,离婚打官司案例也越来越多。离婚官司多围绕财产分割、探望权、抚养权和抚养费等问题展开。那么,如果已经约定了抚养费,能否反悔呢?
  2006年,马智力和张梅梅登记结婚,并在不久后生下一个儿子马小军。有了孩子后,马智力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他和张梅梅的沟通越来越少。久而久之,两人感情破裂,在2009年,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由张梅梅抚养,马智力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离婚打官司案例
  2019年,张梅梅越发觉得抚养马小军十分吃力,物价飞涨,马小军刚上初中需要报名多个课外补习班。张梅梅的收入并不高,马智力每个月按时打来的600元抚养费甚至不够马小军一门学科的补习费。
  张梅梅找到马智力,希望他可以增加一些抚养费。但是,马智力以抚养费早已约定明确,自己没有义务增加抚养费为由拒绝了张梅梅的请求。
  无奈之下,张梅梅只得将马智力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马智力支付每月2500元的生活费。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对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张梅梅有证据证明子女开支增大,且马智力有给付能力,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张梅梅的诉讼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工作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收入增加,如果子女仅仅基于父母收入增加的事实主张增加抚养费,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由上述案例可见,抚养费虽早已作出约定,但是,若确有必要,还是可以提出合理要求提高抚养费。离婚打官司案例中此类情况较为常见,在此建议,当事人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责任,而非一方的单方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该义务。离婚时,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应在协议中分项、详细地商定子女接受高中以上全日制教育的费用分担问题、子女兴趣培养与课外拓展费用的分担问题。
撰稿: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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