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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打官司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3  观看:
  何艳(化名)与王君义(化名)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因当时婚姻登记程序未完善,何艳与王君义未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后,何艳落户在王君义的户籍内,登记关系为妻。之后由于何艳与王君义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决定各自生活,因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未办理离婚登记。何艳离开原住所地,来到广东省打工,后与彭松(化名)相识相恋,并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至今。近日,何艳欲将户口迁至彭松户籍内。何艳回到老家时被告知,因户籍登记关系为王君义的妻子,要办理户口迁移需先办理离婚登记,才能进一步将户口迁移。何艳遂与王君义于2020年8月26日办理了离婚登记。
离婚打官司案例
      待何艳带着离婚证回到福建欲依婚姻关系办理户籍落户事宜,又被告知因何艳与彭松办理结婚登记时,与王君义存在婚姻关系,所以需先撤销与彭松的婚姻登记,再另行办理结婚登记,方能完成落户。上述情况是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并非何艳恶意为之。为了顺利完成落户,何艳律师进行了离婚法律咨询。然后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打官司
  法院经审理认定:何艳与王君义于××××年××月××日在江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1992年间,何艳到福建省务工并与彭松相识,双方于××××年××月××日在福建省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0年8月,何艳与王君义协商调解离婚。
  法院本院认为,婚姻无效是以婚姻的违法性为条件,如果违法性已不复存在,即婚姻无效的原因已消失,不应再宣告婚姻无效。本案中,何艳与王君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彭松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但是何艳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请求确认其与彭松的婚姻无效时,其与王君义的婚姻关系已经于2020年8月26日协商调解解除,其与彭松构成重婚的法定情形予此时已经消失,故何艳主张确认其与彭松的婚姻无效,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何艳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何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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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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