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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案例

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4-20  观看:
  房产,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今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妻子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例。下面我们就一起回顾一下这起财产纠纷案例吧。
  【案情回顾】
  2009年8月7日,张兰和李鹏(两人均为化名)结婚,婚后为了投资购买了两套房产。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子,一家人和和美美的生活。但结婚十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已经无法挽回,法院判决准予离婚。2020年8月11日,李鹏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张兰告上了法庭,随后,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纠纷案例。原来,两年前,张兰瞒着李鹏,私自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以97万的成交价出售。李鹏觉得这严重侵害了他的共同财产权益,是一起恶意的财产纠纷案例。于是请求法院判决前妻张兰赔偿房屋出售款48万余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万余元。张兰辩称:出售的房屋并不是其私自出售,而是夫妻双方合意,所得房款已共同为孩子购买房屋。
财产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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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针对起财产纠纷案例,肥东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处分共同财产包括两方面:一是为日常生活所需,一是为非日常生活所需。对于二者的处理,法律有不同规定。日常生活所需的财产处理,夫妻任何一方均具有独立决定权;而非日常生活所需的财产处理,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例如出售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起财产纠纷案例中,原、被告争议的某房产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兰将房产出售给他人,用于为婚生子购买房产,显然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度,而张兰也对提出的双方合意未能举证证明,其行为构成了无权处分,侵害了李鹏的共同财产权。最后判决张兰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李鹏房屋售房款的一半即48万余元。至此,这场财产纠纷案例落下帷幕。
撰稿:冯  昱
编辑:赵森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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